远东地区对外资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

远东地区对外资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6年5月3日由俄罗斯联邦远东发展部副部长谢尔盖·卡查耶娃组织召开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有关修订宪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关于税收法第一第二部分。俄罗斯联邦远东地区发展部成员、远东各地区行政代表出席会议。会议强调审查修订税收法,对外资公司采取税收优惠政策。

据俄罗斯联邦远东发展部新闻报道,在近期俄罗斯联邦远东发展部与俄罗斯财政部共同实施简化手续,减免税收。

俄罗斯联邦远东发展部副部长谢尔盖·卡查耶娃表示:在近两年内在远东地区的外资投资商并没有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因为修订新税收法是一项复杂的工作。2016年5月23日,新税收法正式修订完成。

对外资公司的税收新政策包括:

1.自2013年1月1日起,投资商三年之内在远东地区投资伍千万卢布或在五年内投资五亿卢布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与采矿税上可享受优惠待遇。

2.新优惠政策只包括法典规定内容。

3.在首次获得相应的计税基础后可享有十年税收优惠。

4.优惠税收原则:投资商在满足投资限期要求的情况下到税务局递交申请。申请需包括在进行优惠新政策前的纳税单据。

5.投资商可根据下列比例税率进行计算:

企业所得税-第一个五年按0%-10%收取,第二个五年按10%-18%收取,矿产资源税:根据开采区域条件,两年内按0.2%征收,接下来每隔两年税率增加0.2%。

俄罗斯联邦地远东发展部部长亚历山大·克鲁提卡瓦表示:新优惠政策完全案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实施。各地区投资商应把企业所得税算进投资预算中。在远东地区投资前五年免税,第二个五年按10%的税率交企业所得税。在第二届亚洲机经论坛会议以前,新优惠政策可能会做出一些改动,在会议期间我们会详细向大家介绍完整的新税收政策。


新闻来源: www.vestipri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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