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总统批准远东地区税收优惠新的法律

俄罗斯总统批准远东地区税收优惠新的法律

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关于修改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一个和第二个部分”对于远东地区投资商新的税收优惠法。

“如果三年内在远东地区投资5千万卢布或五年之内投入5亿卢布,投资商可以获得利润税10%的优惠和开采矿物10%的优惠“-俄远东发展部长加卢什卡表示。

从2013年1月1日后的投资开始计算。

企业家从获得投资项目利润开始的十年内,不需支付给国家的部分利润税(2%)。

远东联邦区制定5年区域利润税从0至10%。

在接下来的5年内不少于俄罗斯联邦预算总额 (18%)。

在远东地区除了生产免税商品(除汽车生产、摩托车生产等领域)和石油和煤气公司以外。

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利润税法。

同时,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和超前经济发展区也有减免赋税。

这样,滨海边疆区“希望区”,“米哈区”,“大卡面区”超前经济发展区可以获得根据利润税法的降税:最初5年之内为0%,接下来的五年为10%以及房产税税率:最初5年之内0%,接下来的五年是0,5%

此外入驻“希望区“和“米哈区”企业在3到5年内,土地免于纳税。

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入驻企业最初5年可免缴国家企业利润税。

保险费税率降低到7,6%。规定退还增值税的期限为 15天。

以及,确定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入驻企业利润税优惠率为0 %,最初5年之内为0%,接下来的五年为10%,以及房产税税率:最初5年之内0%,接下来的五年是0,5%。


新闻来源: www.vestipri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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