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尔尼地区捕鱼场的船长被定罪,他被判定犯有非法开采水生生物资源的罪行。
作为一艘渔船的船长,组织了远东地区的非法采矿活动。
因此,在2017年1月至2月期间,在日本海的滨海边疆区,他在捕捞禁令期间组织了超过31.5万远东比目鱼的非法捕捞活动。
由于非法行动,对水生生物资源的生物损害已超过1570万卢布。
在判定被告犯有上述罪行后,法院有条件地判他有效期为2年,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期为1年6个月。
该判决被视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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