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滨海边疆区中国公民参与犯罪团体和走私而被判刑

在滨海边疆区中国公民参与犯罪团体和走私而被判刑

由俄罗斯联邦调查委员会远东调查部调查当局收集材料,以证明三名中国公民被判犯有关于建立跨境犯罪社区和走私犯罪的判决。
远东地区调查部确定,被告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他们加入绥芬河居民组织的犯罪组织。
他们在俄罗斯非法获取商品并送到中国。
这样他们购买了俄罗斯联邦红皮书所列物种的野生动物的器官,俄罗斯重要的物品和资源,枪械和弹药。
在运往中国之前有价值的产品存在乌苏里斯克市仓库。
在2018年1月底,第一批商品准备之后,他们决定夜间把产品在海边疆区兴凱湖的冰面上运到中国。
根据他们计划,一名参加人做雪地摩托车越过俄罗斯的国境。
在护法机关的业务搜索活动中,非法活动被停止。
在48袋中他们发现喜马拉雅和棕熊,阿穆尔虎,武器和弹药,琥珀。
考虑到远东运输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的立场,犯罪团体的每个参与者被判处4年10个月的监禁。
之前法院判处参与犯罪团体的滨海边疆区居民48岁居民。滨海边疆区兴凱地区法院以三年零六个月监禁的形式判处该妇女的处罚,并在一般政权的矫正殖民地服刑,罚款130万卢布,并在六个月内自由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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