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无国籍人士购置不动产须知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无国籍人士购置不动产须知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无国籍人士购置不动产须知

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

  俄罗斯法律规定外国公民的法律地位与无国籍人士国民待遇制度 。这一规定来自俄罗斯联邦宪法、民法、联邦法中第25.07.2002 № 115-FЗ条“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的法律地位。”外国公民与无国籍人士在俄罗斯联邦享有与俄罗斯公民同样的权利,履行同样的义务,除立法权以外。外国公民在俄罗斯的法律地位由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规定。

  因此,作为一般规定,外国公民与无国籍人士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所有权登记手续与俄罗斯公民所需办理的手续不存在差异。前提是外国公民与无国籍人士是合法居住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境内需持有有效证件,例如外国公民的护照或由俄罗斯联邦出具的有效证件,或符合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身份证明的有效证件。

  为了证实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存在有效的合法性须具有:

  • 居留许可证;
  • 暂住证;
  • 签证;
  • 其他联邦或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出具的,以确认外国公民合法的驻留在俄罗斯联邦的有效证件。

 根据法规《外国公民的法律地位》第十条第二点,证实无国籍人士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存在有效的合法性须具有的证件:

  • 由外国国家出具的,受俄罗斯联邦的国际条约所承认的,证明无国籍人士身份的有效证件。
  • 暂住证;
  • 居留许可证
  • 由其它联邦或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出具的,以确认无国籍人士的身份的有效证件。

   外国证件需要接受是否合法的认证,如果证件不符合俄罗斯联邦或罗斯联邦国际条约的法律的规定,将废除或降低其有效性。外国证件的有效性可以被俄罗斯联邦有关机构废除。因此,已经加入1961年海牙认证的公约国,俄罗斯联邦与其他公约国家废除了外国官方外交与领事馆在本国内发出文件的合法性,所有外国证件需要在该公约国进行认证。

   根据公约中官方的有效证件的条文,需要认证的有:

   1)由权威机构或官方,其中包括由国家管辖的检察院、法院和司法机关发出的文件;

   2)行政文件;

   3)公证书;

   4)官方记录,如:登记记录,签证,指定日期,签字确认,未经公证证明的文件等。

该公约不适用于:

  • 外交或领事馆发出的文件;
  • 与商业或海关有直接业务来往的的行政文件;

含有外文的文件需要提供俄罗斯公证机构的俄文译本。翻译需完全按照俄联邦公证法中第81条规定的顺序进行。

  1. 关于土地使用权限须知:

  目前,俄罗斯法律规定了以下的土地使用权限。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外国法人:

- 不能占用边境地区的土地,这些地方由俄罗斯联邦总统按照俄联邦国家边界法与俄联邦特殊区域法第第三页第十五点划定(这些地方包括符拉迪沃斯托克及周边地区);

- 不能占用的农业用地;

-可以向土地所有者购买或租赁土地,与位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俄联邦法5页第35点)

  考虑到上述限制,外国人可以通过继承来获得土地所有权,或者向私人土地所有者购买土地。

欲了解更多有关购买不动产的信息,请联系:

+7 (423) 277-50-08 ,+7(914) 707-50-08

邮件:e-mail: askom29@askomt.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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